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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19:24:06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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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市高院、市人社局联合发布欠薪治理典型案例MK体育- MK体育官方网站- MK体育APP

  本案的顺利执结有赖于科学、合理的执行策略的采取。一是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欠薪治理执行力度。在欠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托已建立的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人社局、检察院共同组建欠薪治理工作小组,在执行谈话等环节中协同开展行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增强执行威慑力,有效推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二是统筹案件信息与执行行动,实现群体权益一体化保障。本案涉及18名劳动者,申请执行时间不尽相同。为确保所有劳动者(包括已立案和尚未完成立案的)均能获得平等司法保护,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据首批案件所掌握的信息,与黄浦区劳动仲裁院沟通对接。仲裁院及时提供掌握的相关线名劳动者的欠薪总额纳入整体执行范围,统一采取控制与处置措施,从而实现对全部欠薪款项的追索到位,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嘉定区人民法院立足劳动者权益保护优先原则,探索数字财产执行路径:一是精准挖掘执行标的。根据网络科技类被执行人的经营特点,以及劳动者对被执行人的信息优势,挖掘出公众号这一数字财产,明确公众号“基础信息”中“认证主体”信息的公示效力,可以据此从形式上认定权属主体。二是明确查封控制方式。针对公众号的功能特性,对用户迁移、商业导流、收益支付等关键功能进行精准查封,既有效控制财产价值,又避免影响平台正常运营。三是规范价值评估程序,依托同类型虚拟财产交易平台,选取参数相似的财产成交价格作为参考,对虚拟财产进行预评估,避免超标的查封,兼顾执行效率与程序公正。四是注重多元权益平衡,通过“预处置”机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益,又降低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金山区人民法院多方调查,该物流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已被其他案件查封,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工人工资。同时,该公司资产处置涉及多方债权关系,单纯的执行程序难以平衡各方利益。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工人工资则可优于普通债权受偿。另查明,该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清算的条件——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有效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优化执破融合机制的工作指引》,启动“执行转破产”移送会商机制。2025年6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受理该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确定了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置。考虑到部分工人无业状况以及年底生活需求,金山区人民法院主动与上海三中院、破产管理人沟通协调,在破产程序中,提前清偿一部分职工工资。管理人提出《关于向职工债权分配部分破产财产的议案》,经上海三中院确认后,金山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共同为该公司农民工集中发款,以“执破有机衔接”机制巧妙打通了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壁垒,快速、优先兑现农民工薪资。另外,根据破产管理人对案件衍生诉讼及对被执行企业资产相关情况的介绍,14名工人的工资后续将全部获得清偿。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以层层递进的执行手段助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构建阶梯式欠薪治理执行范式。本案推行“约谈释法+限期履行+预拘留预警+拒执罪震慑”的“3+1”阶梯式执行机制,既通过柔性举措给予企业履约缓冲期,又以刚性手段层层施加压力,破解了传统欠薪执行中“要么刚性过度、要么震慑不足”的难题,为同类欠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执行模式。二是践行民生导向与善意执行的有机统一。劳动报酬关乎劳动者生存权益,本案将根治欠薪作为民生保障重点,通过专项执行机制快速响应劳动者诉求;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及时解冻账户,避免企业因执行措施陷入经营困境,实现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精准平衡。三是推动欠薪治理从“被动清欠”向“主动履行”的深度转型。“3+1”阶梯式执行机制不仅聚焦个案欠薪的快速清结,更通过“预警+震慑”的双重作用,引导企业树立“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法治意识。本案的成功执结,既以司法强制力破解了欠薪执行难题,又以机制创新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与引导,为构建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快速处置的欠薪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司法支撑。

  二是依法打通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路径。执行中,徐汇区人社局提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即某泰公司在未支付某宝公司工程款的情形下应当先行垫付。约谈现场,某宝公司表示对于行政处理决定中的金额和人数因涉及分包公司,需重新核对,且目前无履行能力。某泰公司承认与某宝公司之间尚有工程款未结算,但是具体数额无法确定,同时表示因相应资产被冻结,总负债较高,先行垫付相应款项不能确定。某盛集团承认某宝公司与某泰公司均系其旗下公司,愿意承担支付义务,但因房产市场降温,无支付能力。

  三是政法联动督促企业履行责任。约谈过后,三家公司均未采取行之有效的履行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在区委政法委协调下,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进行专题会商,进一步督促企业实质化解纠纷。一方面,多次联合或分别约谈企业方,要求企业担负主体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查明某泰公司名下有大量资产但确未履行的情况下,联动区公安分局,督促企业履行职责。在多部门通力协作下,某盛公司表示其关联公司某达投资管理公司在某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拍卖款余额将返还,该笔钱款可以足额用于归还农民工工资。经与某达投资管理公司沟通,其无其他债务需履行,与某宝公司达成协议,由其代某宝公司支付该笔债权共计人民币4159181元。至此,涉农民工工资全额履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为推进案件顺利执行,杨浦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调查实践基地”的协作优势进行查人找物。一是请区人社局协助档案披露,确认祝某在仲裁阶段的前法人身份及其他股东信息;二是向移动公司发出通讯协查,成功找到法定代表人祝某的联系方式,顺利完成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材料的送达;三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知,找到法定代表人祝某的居住地址,为下一步执行措施创造条件。经研判,祝某未进行财产申报,符合拘留条件,为体现善意文明执行,决定对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在法律威慑下,祝某表示是因其他股东未实缴出资导致公司运转困难。在祝某配合下,执行法官联系未实缴出资股东,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共同接待并告知相应的法律风险。后其他股东与祝某主动共同筹钱,将17名劳动者工资297877.08元全额支付。

  本案的成功执结,不仅是维护17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个例,更对同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借鉴意义:一是大数据协查赋能,破解“人难找”执行瓶颈。法院依托与通讯、公安等部门建立的大数据协作机制,实现对规避执行行为的精准打击,为破解“查找被执行人难”提供新路径。二是巧用“预拘留”措施,强化法律威慑与促成履行并重。《预拘留通知书》是一种兼具警示、教育与督促功能的执法方式。它既庄严宣告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强制性,也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提供了最后的缓冲与机会。三是深挖股东出资责任线索。变更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往往耗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无力偿债时,执行法官基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兑现胜诉权益的理念,可主动与未实缴出资股东进行沟通,告知相应的法律风险,督促股东主动履行出资。四是深化“执前治理”与部门联动。杨浦区人民法院推动执行与仲裁衔接,将执行环节的考量前移至仲裁阶段,实现了“仲裁兼顾执行”的有机衔接,并将个案经验上升为制度化、常态化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执前治理的生动实践。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虹口区人民法院周六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行法官带领团队精干力量,选择在临近晚间时段突击该经营门店,成功“堵”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并带回该院接受谈话。在覃某依然态度强硬的情况下,鉴于其假借公司变更、公司歇业等理由持续逃避执行,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措施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覃某在被拘留后,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发生显著转变,立即委托公司员工前往该院缴纳案件执行款项,所涉4起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司法拘留的威慑效果持续显现。此后,另有4起涉及该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动配合,积极履行义务。

  2024年2月,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140余名员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杨浦区人社局”)接报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启动“一口办案”工作机制,统筹执法与仲裁调解力量联合介入、快速处置。杨浦区人社局于5日内向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要求公司限期补发140名员工工资864余万元,公司未按期全部整改,仅补发部分员工工资200余万元。基于上述情况,杨浦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同时联动辖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79份,涉及金额903万余元。期间,区人社局通过现场约谈、上门调查、电话随访等方式,持续督促企业落实欠薪补发和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2024年7月,通过人社、法院、检察院三方信息共享机制,杨浦区人社局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获悉,该公司此前被查封账户中有一笔款项即将解封。鉴于区人社局对该单位欠薪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仍在待诉期内,根据法律规定无法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确保待诉期内该笔资金不被挪用,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权益,杨浦区人社局经沟通,向杨浦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资产。2024年11月待诉期届满后,杨浦区人社局、杨浦区人民法院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对该单位实施强制执行,将此前保全资金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工资清偿。2025年3月,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划拨第一笔执行款,向71名劳动者发放被拖欠工资141万余元。后人社局、法院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资金动态,对接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导企业妥善解决此前的3起个人劳动争议案件,成功执行到位第二笔执行款30余万元,为劳动者解决燃眉之急。

  本案的实质性化解有赖于杨浦区人社局、区法院的通力配合,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一口办案”高效化解劳资纠纷。创新“监察+仲裁”一站式联动模式,通过职能衔接、资源整合实现快查、快处、快调、快裁闭环处理。针对本案涉案人数多、欠薪周期长、金额大、资金情况复杂的特点,有效缩短维权流程,快速稳定劳资关系,彰显联动机制处置效能。二是多方联动破解执行难题。区人社局、区法院等建立合作备忘机制,搭建专人对接、信息互通平台,构建“治欠+清欠+防欠”行政司法联动模式。本案中,通过该机制精准获取企业动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相应资金;深挖可处置资产线索,推动欠薪清偿,有效防范企业资产转移风险。三是主动作为筑牢权益防线。从案件排查、指令下达、调解促成,到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资金追缴,区人社局与区法院全程主动介入、靠前服务,既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又拓展欠薪清偿渠道。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仅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便有17起执行案件,且绝大多数案件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经债权人申请,普陀区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衔接工作机制,将该公司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25年7月18日,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某公司管理人。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均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管理人未接管到某公司的任何财产与资料,通过多方调查亦未查询到任何属于某公司的资产。同时,管理人通过调取仲裁档案结合与职工联系的方式确认,某公司拖欠了90多名职工大量工资、补偿金。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民生稳定,上海三中院、上海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普陀区人社局”)以及破产管理人快速作出响应、积极沟通协作。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以支付欠付款项时,管理人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下向普陀区人社局申请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确保职工能够及时获得拖欠的工资。并且,本案中因部分职工未能在第一时间申报债权,而是后续进行了补充申报。普陀区人社局指导管理人分批次申请欠薪保障金,并在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快速进行审批和发放。管理人亦在收到普陀区人社局垫付的款项后及时向职工发放,大大缩短了职工收到垫付款项的周期,仅用时约20天便完成了首批欠薪保障金的发放,最终使41名职工的部分工资债权得到垫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